第1376章 凡爾賽和約(三)

第1376章 凡爾賽和約(三)

北美這羣人從“唱高調”轉變爲“講利益”,這直接關係到大順的核心利益。

因爲生產力水平、手工業能力的不同,使得這場“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戰後談判重點,歐洲國家和大順之間的側重點根本不同。

如英、法、西等,側重點,還是圍繞着巴巴多斯、梅諾卡島、牙買加、漢諾威和英國分離、低地地區等。

而大順的側重點,則放在自由貿易、荷蘭徹底成爲歐洲的通商總海關、以及北美劃界問題等。

仗打到這個份上,如果大順想要這麼拖着,實際上歐洲戰爭已經可以算是打完了。

到現在,柏林被俄軍攻陷、英國今年爆發了水兵起義要求提升水兵待遇、法國內部關於改革和合法的士紳優待買的貴族也能優免的爭論甚囂塵上。

甚至法國還爆發了“募役法”的爭論——如大順需要修黃河,法國雖然沒有黃河可修,但法國的情況又不能挖運河,只能修公路,是以法國是有修路勞役的。這個修路勞役要不要改?改成什麼樣?有錢人是否可以出錢免役?等等、等等,稅法爭論到這一步,實際上危機已經倒了無法調節的程度了。

如今沒什麼可打的,兩邊也都基本都打不動了。

那麼和平的曙光已經浮現,只不過劉鈺在忙着爲和平的曙光,加深一些記憶。爭取把反戰敗,提升到反侵略,就算達不成,也得達到反戰爭的反思程度。

自然,這種“教育”,是以物理手段進行的,比如正在支持的阿卡迪亞人復仇行動。

北美的這第二次費城會議,可能在整個“一戰”的歐洲角度,不算大事。但對大順而言,這是僅次於荷蘭爲口岸自由貿易的大事。

這一次,英國方面也派了人來。

來得人,是作爲北美郵政總長的本傑明·富蘭克林,畢竟英國這邊不太方面直接派人來參加這場名不正言不順的會議。

作爲回報,已經擔任首相的布特勳爵,給富蘭克林的私生子,威廉·富蘭克林,弄了個“新澤西總督”的位子。

這沒什麼丟人的,歷史上富蘭克林就去找過布特勳爵,希望給他已經承認的私生子,謀個總督的差事。

很正常。

而布特勳爵作爲王黨,也樂於看到賓州的“新地主”和“老地主”的爭鬥,欣然應允。

當然了,因爲文化環境的不同,歷史上賓州的派系,不是叫“新地主派”和“老地主派”。

而是叫“反專利土地派”和“支持專利土地派”。

可實際上,就是一羣新地主,反對以賓家族爲首的“早上車的”人,希望把賓州的土地,從私有收歸國有。

歷史上富蘭克林也因此,被賓州的議會搞掉,連州議會的職位都丟了。

不過,現在嘛,布特勳爵趁着亂局,王黨一派徹底佔據了議會。如今自然給了富蘭克林極大的支持,他是北美郵政總長、兒子當新澤西總督作爲回饋,爲的就是讓富蘭克林來協調一下。

因爲,隨着大順提出了“休克”和“自由貿易”的藥方後,英國王黨已經必須要把北美抓緊了。

總不能……總不能把曼徹斯特等地的幾萬失業手工業者,都抓去監獄,做監禁奴全都扔糖島上去。

賓州的大片土地,如果可以國有化,那麼肯定能極大緩解英國即將爆發的巨大內部矛盾。

賓家族的12萬平方公里土地,並不全是耕地,要是12萬平方公里的耕地那還了得?指的是賓家族對這12萬平方公里土地擁有封建主權,這就使得“授田”的時候,一般來說得多付三分之一的封建特權免除稅——類似除夜權,當然賓州沒有,但有類似的東西。也就是說,土地實際上要交兩分錢:一份是你買了土地耕種的錢,另一份是你要買斷地主的封建權益的錢,比如你買了土地的耕種權,但是地主有在土地上的狩獵權,還是那句話,地主未必真的去伱的麥地裡狩獵,但基於程序正義和法律正義,這筆錢你得交給地主,要把地主在土地上的狩獵權什麼的都買走。

再換句話說就更簡單點,所謂買地,按照歐洲傳統,買的其實是“永佃權”。永佃權從歐洲法律的角度,是種、收的問題。那麼這個土地上附屬的除夜權、狩獵權等,並不包含在永佃權之內。你種地沒問題,因爲你買了永佃的耕種收穫權利;同樣的,我在你的土地上打獵也沒問題,因爲我沒把這塊土地上打獵的權利賣給你。

這和大順那邊的情況是完全不同的。大順那邊的佃農,“享受”的是土地私有制下的超經濟剝削;而歐洲這邊的農民,依舊“享受”的正牌的封建貴族延伸出的土地所有制。

賓州的問題,要麼靠國王把賓州的主權收回;要麼,就只能走歷史線,萊剋星頓的槍聲響起,賓家族作爲“保王黨”,淡化其階級屬性,沒收其土地充公。

如果把“土改”的政治屬性去掉,只從純粹的“技術”角度看。北美是大西洋兩岸“土改”最徹底的地方,只不過北美的“土改”,是用印第安人的“頭皮”;是用成百數千的淡化了階級屬性、強化其站隊狀態的“保王黨”的家產來改的。

所以,把大地主扣個“保王黨”的帽子,然後沒收其土地,就不是“鬥地主”了嗎?

這個就看怎麼說了。

從表象的角度上講,那就不是:比如約翰·賓,他不是因爲是地主,而被沒收家產和土地的;他因爲是“保王黨”,而被鬥、並且沒收的土地歸爲國有的。從法律和程序的角度上講,這不是鬥地主。

從本質的角度上講,那就很是。比如約翰·賓,這就是個標準的“鬥地主”——連贖買土改都算不上。

這個問題就在這。

如果,富蘭克林所代表的“反專利土地”派獲勝,那麼賓州的土地就變爲了王家殖民地。

而國王,是可以免除購買土地的“退費”的。也就是,土地只需要交一分錢,而不需要再交第二份給地主了。

這裡面的情況,源於北美的特殊性。

英國人一開始在北美,不是沒想搞佃耕制的。但北美這環境,說句難聽的,哪個佃戶願意給你佃耕?

像是大順的蘇北地區,佃戶“你不佃有的是人佃,愛幹不幹,不幹滾”;而北美則是,“老子不佃,有的是地方可以墾耕”。

這是物質條件決定的,所以正統佃耕制在這裡根本搞不起來,至少現在搞不起來。人太少、地太他媽的多。

即便說,國王不免除“退費”,那麼,賓家族的土地、以及理論上是賓家族土地上的永佃農——實質是自耕農——就要交稅。

而現在,因爲土地所有權的問題,賓州的州議會窮的叮噹響,因爲賓家族和其附屬的大量自耕農,是不交稅的。

富蘭克林這一次去倫敦的初衷,就是希望賓家族每年交稅。

畢竟,沒稅真的是啥事都幹不成,哪怕不對外擴張呢,修個路、修個橋,那也得財政有錢不是?

這事兒,本質上和前明的“投效”、“詭寄”是一碼子事。

無非是帶着地往大地主身下靠,還是大地主大到有12萬平方公里其下之人本身就靠在大地主身下而已。

都是利用其免稅之權,無論是源於法律還是源於土地之主權,從而免除繳納土地稅。

富蘭克林等人所代表的,則是新地主、後上車的;賓州那些人,則是先上車的、先圈了地的。

從資本主義的邏輯,是無法理解賓州此時到底是個什麼玩意兒。

但如果從封建中世紀的邏輯,非常容易理解這是個什麼玩意兒。

這就是個中世紀的【County palatine】,帕拉丁郡、或者叫普法爾茨郡。

貴族宣示效忠國王,但並不是國王的附庸。在其領地內,行駛的是王權。

而不同於那些“我是你的附庸,但我的附庸不是你的附庸”的王權下貴族,更類似於聽調不聽宣的“軍區大將”。

再簡單來說,這種【County palatine】,不是周天子早期屬下的八百諸侯晉楚齊衛。早期,晉楚齊衛是標準的我是你的附庸、但我的附庸不是你的附庸。

【County palatine】,更類似於大順之前的朝貢國朝鮮、越南、琉球等。天子說話好使,但又沒那麼好使。

英格蘭本土的蘭開斯特、達勒姆、薩德伯格,法理上都是這種形式。

是以如果按照歐洲的法理,朝鮮、琉球之於大順,類似於蘭開斯特公國之於英格蘭。

故而賓州的問題,相當的複雜,不僅僅只是土地問題,還涉及到諸多法理。

也基本就是18世紀,整個歐洲的主流思潮——中央集權的擴張、朝廷權限的延伸,把所有的“聽調不聽宣”的法理上的【County palatine】,變成下屬省份的過程。

要注意的是,富蘭克林的訴求,和英國政府的想法,並不一致,兩邊現在只是在一起對抗賓家族和舊勢力上,短暫同路而已。

富蘭克林的訴求,是繼續保持賓州作爲一個【County palatine】,但是賓州的主權,應該歸於賓州的議會。由議會,取代賓家族,做這個“聽調不聽宣”的主體。

而英國政府的想法,是把賓州,從一個帕拉丁郡,變成一個正常的王權下屬郡,使之和英國本土各郡的地位一樣,取消其過多的獨立性。

富蘭克林的訴求,是北美與英格蘭,同等地位。兩個議會,北美一個議會、英島一個議會,兩套班子,一個共主國王。

英國政府的要求,或者說英國內部議會派的訴求,是一個議會,唯一一個在倫敦的議會,議會擁有全部主權,北美可以按照劃定的席位,進入倫敦的議會。

原本,這是個不可調和的矛盾。傻子都知道,這麼玩,英國議會絕不可能讓北美這羣人成爲多數。到時候,議會通過了法令,說北美要徵土地稅、如本土無二,這連“無代表、則不稅”的口號都沒了。

但是,伴隨着大順的參戰,可謂是裡病外治的典範。

去年英國國王召見了富蘭克林後,直接甩出來話了:北美,純賠錢貨,英國不想往裡面貼補了。你們自己看着來吧。

而北邊法國人開始反擊、阿卡迪亞人開始復仇、大順開始襲擊南方種植園的背景下,北美這邊需要求着英國,不要放棄他們,希望英國繼續出兵、保護他們。

因爲,只有法國被從加拿大趕走,美法矛盾纔不存在。

現在,北美這邊怕的是,英國戰敗,法國強迫英國允許北美十三州分出去,然後再爆錘已經和英國沒關係的十三州,那可就要哭了。

而更可怕的地方,在於從地緣的角度,英國很可能同意。因爲這意味着讓北美去給法國人放血,同時又能增強北美的向心力,何樂而不爲?

大順搞出自由貿易的要求後,時代當然變了,英國財政的構成將會發生巨大變化,北美作爲“關稅”的價值大增。

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時代變了”這四個字的。

很多人依舊還延續着過去英國的重商主義時代的思路,來思考現在的局勢,做出錯誤判斷和杞人憂天式的擔憂,也就理所當然。在重商主義時代,新英格蘭是標準到不能再標準的賠錢貨。

這個“時代變了”,在英國,體現爲英國本土的製造業、已然萌芽的工業資本的力量,被大順弄死了。

英國的商業資本和重創後的金融業,終於擺脫了1721年和1733年兩次稅法和禁止令問題的窘境:想要加大進口,總有人拿着製造業說事,還有人拿着本土貧民說事,說製造業、尤其是紡織業,使得本國許多貧民有事做。

現在好了,當初那些讓商業資本和金融業相當不爽的力量,被大順敲死了。那些叫喊着要發展製造業、要讓本國貧民有事做的人,現在沒啥力量了。

東印度公司死了。

但是,東印度公司當初的訴求——擴大進口、減免關稅、取消外國貨禁止令的訴求——實現了。

東印度公司死了,東印度公司的股東們,可沒死。這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該破產破產,難不成讓股東拿自己的錢還?

這個“時代變了”,在北美,體現爲北美的大商人、大奴隸主集團,通過完全不流血的方式,獲得了他們夢寐以求的東西。

北美的開國元勳、宣言的簽署人之一,斯蒂芬·霍普金斯,歷史上曾非常清醒且冷靜地說過:【我們的自由將是一筆廉價的買賣,只會損失10萬人的生命而已】。

現在,更加廉價。

連十萬人都不用而已,就達成了斯蒂芬·霍普金斯的經濟訴求:放開進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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