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7章 大改

第1047章 大改

皇帝發火也只是在朝堂上表達一下態度,吏治問題基層糜爛也不是一天兩天了,這時候誰要說真能根治,純粹放屁。

借這個態度,不過是給改革派壯壯聲勢。日後再慢慢收拾,畢竟前朝太祖皇帝的故事告訴李淦,靠殺人是殺不好的。

現在鹽政改革派、反改革派、以及劉鈺這樣的混在其中的造大反一派,彼此之間既有爭鬥分歧,有時候也會在一些問題上一致。

現在三方明眼人,都明白一件事:

那就是,曬鹽法配蒸汽機提水,已經解決了困擾歷朝歷代鹽政的生產不足問題。

反改革派在生產問題上和改革派對抗,是毫無勝算的。

雙方唯一有可能分出勝負的地方,就在鹽區的“邊遠地區”。

鹽政兩大難題,生產、運輸。

生產問題解決了,邊遠區的勝負,決定了淮南鹽改的深度。

對總承包商,鹽引囤積商而言,雖然生產充足會讓他們的利益受損,但最大的損失還是取消總承包商制度、取消鹽引分區制度。

斗的方向,也就要把握在這個範圍內。

即,證明在邊遠地區,這一套反壟斷法拆分的改革,會適得其反。

所以,今天朝會上爲什麼要提到江西?因爲這就是個模板一樣的“鹽區邊緣省份”。

但同樣是鹽區邊緣省份,內部也是有區別的。

江西,其實距離淮南產鹽區不算太遠。江西的邊緣,來源於江西私鹽氾濫,或者說來源於從明中期開始的閩粵對外出口,導致的商路攜帶閩粵私鹽問題無法解決。

可現在,江西問題,伴隨着貿易中心北遷,實質上已經完全可以解決了。

故而,反改革派的大臣立刻反對拿江西做實驗。

因爲,他們敏銳地察覺到,在生產問題被曬鹽法和蒸汽機提水解決之後,鹽政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就是“物流問題”。

越遠,改革派改革的效果越難體現,也越容易出大問題。

江西伴隨着海外貿易,已經不算“遠”了。

那麼江西不能做角逐場,應該選哪?

發完火後的皇帝,便點了林敏的名字,劈頭蓋臉先是一通輸出,然後問道:“卿既管兩淮鹽政,興國公大談墾荒,雖和鹽政相關但終非其本業。依卿所之見,這鹽政問題到底出在哪?”

林敏對本職工作還是熟悉的,但皇帝在問之前先對他進行了一番言語輸出,他也索性只能把大順的爛傷疤揭開,把事情說明白了。

江西鹽政問題,既然已經引出來了地方和中央的衝突,那麼也不差他說的這些真相了。

“回陛下。江西鹽政崩潰,非在一時。”

“之前歷年,江西鹽政估算引額,約在25萬引。折每引350斤,則每年需鹽8000萬斤。”

“然而歷年江西的官鹽實銷,只在50%上下浮動。最高年份,也只銷了55%。”

“但實際上,江西百姓又不缺鹽。”

“江西一省,各處私鹽氾濫。”

“而私鹽最氾濫之處,在吉安府。”

“臣斗膽,以吉安府爲例,說清楚江西鹽政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皇帝示意許可,確實,江西每年的鹽引實銷都在一半左右,早已經是個老大難問題。

林敏便用吉安府的例子,把這件事徹底講明白了。

原來,吉安府的鹽,是歸廣東的,吃的是廣東鹽。

明末大亂,還涉及個收復臺灣府的問題。

廣東、福建那些年始終是前線,拉鋸、海戰、登陸反登陸、劫掠反劫掠,大順打的又是保天下的旗號,既沒法勾搭荷蘭人,也沒法勾搭葡萄牙人。

戰亂,導致食鹽產量銳減。

廣東、福建的鹽產量銳減,又牽扯出新的問題。

比如吉安府,原本是廣東鹽區的,朝廷收稅得考評官員,考評官員肯定要涉及稅收。

涉及稅收,就得涉及官方督辦把鹽賣出去。

鹽業專營,專營意味着朝廷必須以行政力量,保證專營,即保證專營壟斷商人獲得利益,否則誰花錢繳稅買鹽引啊?

廣東、福建作爲兩岸對峙前線,食鹽產量降低,這幾乎就是明晚期,兩淮鹽政“有引無鹽”的翻版,只是不同的表現形式。

現在的淮北鹽政改革,即便改革前的政策,也和之前不一樣。

而之前,閩、粵等地的鹽政,是商人到府、州、縣承包,然後拿到承包單據後,上面報總賬,按照承包額,再放引。

問題是廣東的鹽產量即便不降低,也還是缺鹽的。

爲何?

因爲這又關係到人頭稅、鹽稅問題。

人口越多,要繳納的稅越多。

要繳納的稅越多,地方官完成的難度就越大。

考評要是連稅收不都不考評,那還考評個屁?

隱匿人口在稅法改革之前,對地方官是有利的。

人頭稅倒是還好,也甭管是隱匿的就不收了,還是地方上做假賬、給朝廷賬目上的人頭稅交齊剩下的自己分了,那都無所謂。

關鍵是鹽。

隱匿的,只是賬本統計上的人頭。

可不在賬本統計上的人口,也是要吃鹽的。不是說不往賬本上統計,這個人就不用吃鹽了。

本來就因爲戰爭前線的緣故,鹽產量降低了。現在又有大量的隱匿人口要吃鹽。

鹽商是腦子多抽抽,不去距離鹽產區更近的地方賣鹽,卻跑到吉安府賣鹽去?

再說,隱匿人口吃的鹽,必然導致官鹽的產量降低——得把很多鹽產量報成私鹽,隱匿人口只能吃私鹽。

吃官鹽朝廷就算再笨,也會感覺到不對,幾個人啊怎麼吃這麼多鹽?怎麼,別的地方都是一人一年吃五斤鹽,這江西人是特殊材料做的,一年吃40斤鹽?

這就導致,引多、明面的鹽少。

吉安府的商人壓根不去買引。

商人不去買引,上面考評難道管得到商人?

上面自然是狂噴地方官:你們幹什麼吃的?鹽引都招不出去?你們這治理能力有問題啊,升官?升個屁!

而當時的兩淮鹽,因爲是大明袁世振綱鹽法最早實行的地區,和廣東福建的老辦法又不一樣。

兩淮鹽的負責制,是這樣的:總承包商拿鹽引,銷售商買引。覺得那個市能賣100斤鹽,那就買100斤的引。地方官的責任,是這100斤交了稅的鹽,能賣出去。而那個市,按照人口算,其實能吃500斤鹽,但這就和地方官關係不是太大了。鹽稅只和承包商掛鉤。

而廣東鹽區的責任,是:你這地級市多少人?一人按五斤鹽算,你們市100個人,你需要在你們市賣500斤鹽。這500斤鹽,編號,你們地方官負責找商人來買引,買引之後,覈算彙總,去鹽區排號拿鹽。鹽稅和地方官直接掛鉤。

戰爭前線、考評、隱匿人口導致缺鹽等等問題,加在一起,使得吉安府的地方官選擇了“用腳投票”。

廣東鹽區的政策,配上考評、和海峽對峙鹽業被影響的局面,就是個死局:

人口天天不增加,咋治理的啊?啥水平啊?人口都不增加,還想升官?擺明了是行政能力不合格啊。差評,別想着升官了。

人口增加,人口考評倒是上去了,那鹽引考評又掉下來了。咋整的啊,能賣500斤鹽,結果連100斤的引都賣不出去,你們這是咋處理地方和商人關係的?差評,別想着升官了。

而兩淮鹽的政策,恰恰是吉安府的地方官員喜歡的。

鹽稅,和地方無關了,是朝廷——兩淮鹽政使——總承包商——次級承包商的責任。

是否承包吉安府的鹽,那是兩淮鹽政使和總承包商、次級承包商的官司,你們玩去吧。

我們地方官只負責一件事:你們運進來100斤鹽,我保證你們這100斤鹽能賣出去;你們傻呵呵的運進來500斤鹽,等着破產吧,既然無奸不商,自然不會有商人運500斤鹽進來。

這責任,可就比以前“統計人口、計算鹽引、本地招商、繳納鹽稅”這一套小多了。

所以吉安府的地方官迅速達成了一致,上疏朝廷,用“廣東產鹽不足”爲理由,要求歸兩淮鹽區管。

戶政府那邊討論了半天,同意了。

整個吉安府的官員,可謂是長鬆了一口氣。

這個辦法有沒有問題?

問題大了去了!

完全違背自然規律,吉安府是離廣東福建近?還是離着兩淮近?

日後必然是廣東鹽、福建鹽氾濫。

但,王八蛋才當幾十年的地方官呢。

當時的問題,當時解決了。

以後的事,和當時的地方官有什麼關係?

於是吉安府在併入兩淮鹽區的那幾年,地方官的政績是蹭蹭蹭的暴漲。

各縣官員,果斷重拳出擊,打擊私鹽,順便還把這些年藏着的一部分人口給統計上去。

幾年之內,當地的地方官考評全是上等。

人口增加、鹽商銷售滿意,果然有能力,趕緊提拔!

等那段時間過去了,日後的麻煩也就來了。

兩淮鹽在吉安府,終究是幹不過閩粵鹽的,嚴查走私也只能管一時,可管不了一世。

但,等着吉安府的官鹽銷售不暢、走私鹽暢銷徹底讓官鹽崩盤的時候。

當時吉安府的地方官早就不在吉安府了,該升官的升官了、該退休的退休了。

而朝廷這邊,抓責任都不好抓。

誰的責任?

對一心升官的地方官而言,我的責任,就是鹽商在兩淮承包了多少引,我負責把這些引賣出去。是鹽商不買吉安府的鹽引,那和我有啥關係?

對有良心的官員而言,這鹽鐵專營政策,本就是漢武遺毒,早該取締了,走私販子來販私鹽,開個口子就是了。

對總承包商來而言,自己手裡捏着鹽引,直接和產鹽的溝通,搞點小手段賣點私鹽、提升鹽引承包價,就能掙錢,吉安府官鹽能不能賣出去,關自己屁事?隱匿了那麼多人口,鹽還怕賣不出去?

對次級承包商來而言,這吉安府的官鹽不好賣,爺不去不就完事了?非得去啊?鹽稅是總承包商和朝廷對接,關我們屁事?真當我們小鹽商是爲百姓服務的?非得賠本也把鹽賣到邊遠地區?

對老百姓來而言,官鹽那麼貴,我得多忠於你們老李家,放着便宜的閩粵私鹽不吃,去吃兩淮官鹽?寧吃四十文一斤的官家鹽,不吃十四文錢一斤的私家鹽?況且吃得起嗎我?

林敏藉着這個機會,直接把大順的這些爛傷疤揭開,意思也非常明確。

鹽政改革,不是個簡單的改革。

這地方和中央的博弈,只不過是其中的一環而已,用不着大加驚詫。

鹽政改革,是要涉及到生產、承包、運輸、銷售、繳稅、考評、乃至於鹽區重新劃分的整體改革。

搞小淮北、甚至小淮海的鹽政改革,壓根就是修修補補中的低級修修補補。

既然都改到了這種程度了,就應該直接大改。

雖然都是修修補補,但手臂都快爛掉了,還琢磨着找揚州修腳師傅修灰指甲,這不扯淡嗎?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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