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0章 國富論(三)

第1360章 國富論(三)

既然曼徹斯特和蘭開夏的紡織業,不能算作自由貿易而發展起來的典型。

那麼,是不是蘭開夏曼徹斯特的紡織業,就一定發展錯了?

這就是個要不要把“自由貿易”作爲聖經的問題。

如果把“自由貿易”看作新時代的“聖經”,那麼很多問題就可以決絕了。

即,因爲他不符合“自由貿易”,所以即便他的紡織業有所發展,那麼也是錯的。

一旦抱着把“自由貿易”當“聖經”的想法,往往就會產生一種很特殊的想法。

這種想法,簡單來說,大略可以用一句話來形容:

寧可割地又賠款、要留清白在人間。

寧可全國大失業、要合真經於四方。

一般來說,新的學說一般會在兩種情況下出現。

以英國爲例。

一種,是爲了叼飛盤。

典型,就是輝格史觀——現狀是我很厲害,那麼我爲什麼很厲害?因爲我一直很厲害。

另一種,是爲了反現狀。

典型,就是英國的自由貿易思潮。

自由貿易理論,是非常典型的“缺啥喊啥”。

典中典的缺啥喊啥。

因爲本國一點都沒有絲毫的自由貿易,所以纔要呼籲自由貿易。

是以,即便這個小冊子開篇的兩個“建議”,聽起來好像就非常離譜。

但實際上,包括喬治三世在內,並不感到太過驚訝、或者太過難以接受。

因爲,這並不是他們第一次聽到類似的觀點。

相反,他們經常聽到類似的觀點,甚至很多觀點比這個更激進、更離譜。

聽的多了,閾值高了,再聽一聽這兩個相對英國的激進派,並不算離譜的建議,那也不會覺得有什麼不可接受的。

也就是說,即便在幕後寫這個小冊子內核的劉鈺,都認爲這兩條建議過於離譜了。

但實際上,英國本土的人,提出過比這個離譜幾十倍的想法,劉鈺的這點小建議,壓根還排不到離譜的前列。

爲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要理解英國爲什麼會出現如此激進的自由貿易學說,或者說,爲什麼說自由貿易學說在英國,和輝格史觀那種去解釋英國爲何牛批的方向不同,而實際上是在激進地反英國的體制?

要理解這一點,要先知道此時的英國是個什麼樣的國家。

不用去翻歷史書,只是用簡單的思維去思考一下。

在18世紀的技術條件下,一個能把財政收入收到“全國GNP的13.5%”的國家,得是個什麼樣的國家?

實際上,這麼說吧。

此時的英國,至少在貿易問題上,幾乎是《秦法》的理想國。

是距離《管子》這本書,最最最近的一個現實存在的國家。

是一個真正把把那些傳說中的嚴苛刑罰,貫徹到鄉村的國家。是一個能讓大明、大順這種皇權不下縣的帝國君主,羨慕的五體投地的國家。

舉幾個簡單的例子。這裡暫不用基督紀年,以年號紀年。

比如:

【伊麗莎白八年,第三號法令規定:凡對外輸出綿羊、小羊、公羊老者,若初犯沒收其全部貨物,監禁一年,在市斬其左手,釘在市鎮示衆】。

【再犯,即宣告爲重罪犯人,判處死刑。】

再比如:

【距海岸十哩以內的羊毛所有者,必須在剪下羊毛後三天內,以所剪的數量及藏所,書面報告最近的海關】

【報告應包括:剪了多少頭羊?家裡養了多少頭羊?剪了多少羊毛?準備賣到什麼地方去?】

【在其中任何部分轉賣以前,又須以羊毛的捆數、重量,買者姓名住址,及移運地址,作同樣的報告】

【凡居在距海十五哩內的人,在未向國王保證,和出示向西報告之前,不得購買任何羊毛】

【倘若未作這樣的報告和保證,便將羊毛向海邊輸運,一經發覺,就沒收其羊毛,犯者科罰金每磅三先令……倘在查封后,有人要求領還,必須對國庫提出保證,在敗訴時,除了其他一切處罰,還須交付三倍的訴訟費】

再再比如:

【威廉三世八年之法令:凡羊毛貿易,羊毛不得裝在箱內、桶內、匣內,以防逃避】

【只可用布或皮革包裝,外面寫着三吋長的大字“羊毛”或“毛線”,否則沒收貨物及其盛器,每磅罰三先令,由所有者或包裝者交納】

【除了在日出及日落之間的時候,羊毛又不可由馬或馬車搬運,也不可在離海達五哩以內由陸路搬運,否則沒收貨物及車馬】

如果說,這還不像是“秦法”。

那麼,加上下面這兩條,那就絕對沒跑了。

【凡違法賣羊毛種種,皆有罰款……】

【對居民中任何二人執行裁判,裁判罰金,由其全村課稅來償還】

【倘有人私通小邑官吏,以求減免罰金,則處以徒刑五年】

【任何人都可告發】

【告發者免罪、免罰】

再有:

【依威廉三世八年之第20條法令之規定:織機或機械禁止輸出,違則不僅把輸出乃至企圖輸出的織機或機械沒收,而且須科罰金四十鎊】

【此法令鼓勵告發。罰金40磅,一半歸於國王,一半歸於告發人】

【另後之法令……若私自出售,違則貨物沒收,犯者科罰金二百鎊,知情不報又以船供其運輸的船長,亦須科罰金二百鎊】

【一半罰金歸於告發人】

這些法令,只是林林總總的諸多法令中的一小部分。

一葉落,而知秋至。

這還只是羊毛部分。

若是加上鹽、木材、靛草、松脂、糧食等等,可以說蔚爲大觀。

讀懂了這些法令。

也就可以理解,爲什麼《裡維坦》這樣的書,會由英國人寫出來。

人只能想象自己見過的東西,沒見過的東西怎麼想?

那些被“諷刺”爲裡維坦的東方的君主制國家,不管是大明,還是大順,甚至更早的大唐大宋,真的只能說那句話:我是個屁的裡維坦?我要是裡維坦能是這個吊樣?

甚至可以說,狗屁的百代皆行秦法,大明大順這樣的破落戶,也配說自己行的是秦法?

讀懂了這些法令。

也就可以理解,爲什麼北美那羣人,對“自由”如此的嚮往。

爲什麼會英國派人統治北美,是那樣的恐懼。

爲什麼富蘭克林希望把賓夕法尼亞變成王家殖民地,本來是爲了更好地處理稅收和分地問題,結果賓夕法尼亞的百姓,寧可讓賓家族繼續當賓州的大地主,也反對富蘭克林讓賓州變王家殖民地的想法。

甚至可以說,此時的英國,於法律上,嚴苛到無以復加,各種鼓勵舉報、鼓勵舉報者分享罰款。

於經濟上,是地球上距離《管子》裡面那一套東西最近的國家。

沒有之一。

瞭解了這個大背景,才能理解,爲什麼說輝格史觀是叼飛盤的,我牛是因爲我的政策對;而自由貿易理論,是反英國體制的,認爲英國做的一切都不對。

如果,把自由貿易理論,理解成“對英國成爲日不落的解釋”,那恰恰是反了。

自由貿易理論的出臺,恰恰是“如果英國不管這麼多,英國早起飛了,肯定比現在飛的更高”。

雖然,以劉鈺的三觀來看,會覺得純扯犢子。

要是英國不這麼搞,英國不是起飛了,而是英國早炸了。

從羊毛到呢絨、從造船到製糖、從棉布到骨瓷,真要是沒有保護和限制,早就被衝爆了。

真要玩自由貿易,你英國的航運業,何德何能與海上馬車伕荷蘭競爭?

你英國的紡織業,何德何能與印度競爭?

你英國的羊毛質量,何德何能與西班牙競爭?

甚至,伱英國的蔗糖業,何德何能與法國競爭?

連亞當·斯密,這個真正的此時代的英國人,都說,英國的蔗糖業無法和法國競爭。

因爲:【(蔗糖島嶼殖民地)對奴隸給予些微保護,使不大受主人侵凌的法律,似乎在政治十分專制的殖民地上(專制的法國),比在政治完全自由的殖民地上,可能施行得更有效些。】

【在設有不幸的奴隸法規的國家(比如法國),地方長官在保護奴隸時,就在一定程度上,干涉了主人的私有財產管理。】

【在自由的國家,主人或爲殖民地議會代表,或爲代表的選舉人,所以地方長官,非經充分考慮,不敢幹涉他們。地方長官不得不把他們放在眼中,這樣就使他難於保護奴隸了】

【法國政府的專制的特質,使得他們對於黑奴,能有更好的管理方法,給予奴隸些微的保護,使不大受主人侵凌……】

總之,出臺法律,不讓上層無底線的壓榨下層,是專制。

而,不敢幹涉,上層就是地方豪強,不能干涉主人對“私有財產(奴隸)”的處置,是自由。

所以,在啓蒙時代,讀到諸如“自由”、“專制”之類的詞的時候,一定要先想一想,是不是自己理解的意思、以及自己爲什麼腦子裡一下子就冒出來了思想鋼印覺得就是自己理解的那個意思。

以及,爲什麼說,法國的高等法院,在面對“清查田畝”問題時,他們說這違背了自古以來法蘭西的自由的傳統,這裡說的“自由”,並不是哲學意義上的自由。

英國人爲什麼能寫出來《裡維坦》?

逃離到北美的人,爲什麼這麼恐懼英國的直接統治?

爲什麼英國能把財政,收到GNP的13.5,而法國連一半都做不到;中原的大明別說GNP的13.5,能不能收上來1.35%,都難說。

爲什麼在1700年代,就開始出現了鋪天蓋地的自由貿易的思潮?

爲什麼說這一次提出的六條建議中看起來最離譜的兩條,在英國會有廣泛的受衆,且包括英國國王在內都不覺得這太過驚悚?

原版的《國富論》,到底是解釋現實的?還是想要改變現實的?

原版的《國富論》,到底是因爲英國有自由貿易,而出書證明自由貿易就是好的?還是因爲英國簡直走向了自由貿易的絕對反面,所以纔要出書來宣揚自由貿易?

原版的《國富論》,更多的是理性的思考,是推理,邏輯,演繹。

而此時此刻,經劉鈺注經的《國富論》2.0plus版,則加上了一些現實的印證、證據。

或者說,扭曲的鼓吹。

使得這本小冊子,更加充滿了說服力。

人,大多數是慕強的。

而很多時候,或者說,在這個時代,經濟學甚至哲學,都是在忙着解釋世界、解釋歷史。

正如伏爾泰等“精中”、“精儒”,乃至於法國重農學派在大談東方制度的優越性……

而從大明到大順,一直到現在爲止,其富庶的形象、神奇的瓷器絲綢棉布、優雅的茶葉漆器等,都使得很多歐洲人在琢磨,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了東方的富庶。

大順窮不窮?

窮。

送到西南山區、送到甘肅荒涼地、送到鹽改之前的兩淮鹽戶那,體驗一圈,就知道什麼叫貧窮了。

大順富不富?

富。

至少外在形象是富庶的,茶葉絲綢、精巧棉布,這些東西都是標準的文化輸出,無一不在海外宣揚着大順的富庶。

富庶,總得有原因吧?

既然是解釋世界,那麼總有不同的角度。

現在這本小冊子的角度,或者說劉鈺扭曲的注經,是從什麼角度切入的?

大明也好、大順也罷,土地是不是具有排他性的所有權?

大明也好、大順也罷,土地是否在所有者無法履行稅務義務和債務義務的時候,可以將他所擁有的排他性所有權的土地用來履行稅務義務和債務義務?

大明也好、大順也罷,是否對棉紡織業進行過補貼?是否對棉紡織業給予補助金支持?

大明也好、大順也罷,是否有專門的法令,禁止四川搓棉花、或者禁止廣東搓絲綢?

大明也好、大順也罷,是否針對幾乎所有的商品,徵收消費稅?

現實裡有沒有,是一回事。

理論上法律上名義上有沒有,又是另一回事。

理論上,大明是擁有內部統一市場的。

現實裡,三十里一鈔關、五十里一稅費,以至於出現了去某地賣東西,走到一半覺得再走下去要把褲衩賠進去,連貨都不要了連夜跑路的事。

但這不重要,重要的是,名義上,包括大順在內,其“稅率”是很低的。

地方上沒錢,攤派也好、火耗也罷,朝廷那是標準的“君子遠庖廚”,朝廷名義上的稅率,就是低。

甚至於,名義上,連孟子的十而稅一都沒達到。要知道,低於十而稅一,孟子直接認定爲蠻夷,因爲蠻夷沒有組織度、沒有行政機構,所以才能二十稅一,而一個正常的國家搞什麼二十稅一、三十稅一,那就快滑向無能且低行政能力的蠻夷了。

說句難聽的,哪怕是後世信息傳播極爲發達的時代,很多人對遠方的瞭解還是基於自己的想象、甚至動輒想成理想國。

於此時,那就更不用提了。

而劉鈺扭曲的“注經”,抓住的就是這一點。

把東方在西方通過茶葉絲綢等表現出的富庶,歸結爲“自由貿易”。

或者說,歸結於《國富論》原版的諸多內容。

比如,按照《國富論》原版,說北美殖民地爲何富庶的時候,有這麼一條原因:

【在賓夕法尼亞,取消了長男繼承權,土地象動產一樣,平均分配給家中一切兒女】

【新英格蘭三州的法律,和《摩西律》一樣,允許長子得雙份……但只要經過一兩代,土地又可能充分分割了,分給家中一切兒女……】

那麼,大明也好、大順也罷,翻翻史書就知道,在民間,本來就是均分繼承法。

往往是大地主經過幾代人後,都變成了小地主,然後再變成自耕農……

顯然,要劉鈺要歪經的話,他完全可以把原版《國富論》的諸多內容,和大順的諸多政策一一對照。

實際上,也基本差毬不多。

土地買賣、土地私有……這些玩意,玩的早多了。

他可以舉出無數的例子,只要稍加扭曲。

至於他自己信不信……

只能說,劉鈺的改革,全盤照着“原始積累”這四個字來,是搞重商主義和科爾貝爾主義最狠的。

能狠到連對日貿易的商船大小、規格、炮數、船長的學歷資格都有嚴格的控制。靠這日本的鎖國心態、和德川幕府想要壟斷貿易獲利的心態,兩邊聯合對“自由貿易”突破大順嚴苛壟斷專營權的“自由的英雄販子”進行殘酷的打壓。

他不是不信,其實他挺信的,至少在這個時代,他比多數人相對而言更信。

只不過……

在國內,信這一套,頂不住土地私有加排他性所有權買賣,導致的土地兼併、治亂循環,200年來一波大起義。

靠唸經,不能唸的百姓們都做乖乖餓殍,維繫自由交易的神聖性。

在國外,信這一套,頂不住英國自己出臺棉布禁止令、法國行政命令要求法國東印度公司最好不要進口漆器絲綢,使得大順的出口受到嚴重影響。

靠唸經,最起碼,不能把英國的《棉布禁止令》、《茶稅》、《麻、絲、帆布、松柏油、靛草等列舉商品補助金辦法》給念沒了。

正因爲他信一部分,所以他才能照着思路搞出來這個《國富論》2.0plus版,給英國開了這麼一個藥方。

而這個藥方裡,關於讓英國“加大貿易逆差”、“爭取二十年內把國內白銀流出三分之二”的建議,又可以用一個更高維度的視角,來獲得英國人民的支持。

正如原版《國富論》裡,亞當·斯密狂噴英國的角度——

【這套體系的設計者,不難於確定。我相信,那決不是消費者,因爲消費者的利益全被忽視了】

【那一定是生產者,因爲生產者的利益受到那麼周到的注意……消費者或不如說其他生產者的利益,就爲着製造業者的利益而被犧牲了】

【消費是一切生產的唯一目的,而生產者的利益,只在能促進消費者的利益時,才應當加以注意。這原則是完全自明的,簡直用不着證明。】

既然,消費是一切生產的唯一目的。

那麼,英國這些年積攢的這麼多白銀,爲啥不全消費了呢?

爲啥不通過降低關稅、甚至取消關稅,讓廉價的大順棉布、法國葡萄酒、法國糖蜜、西班牙菸草、大順瓷器、北美糧食等,瘋狂涌入,從而提振英國人民的生活水平呢?

使得10磅的家庭,過上原本30磅家庭的生活,豈不美哉?

怎麼說,也攢了150年的家底子。

只要放開,幾年之內,這種吃家底子的辦法,一定會讓多數人滿意,甚至許多年後還會有人懷念這段吃家底子的時光,譽爲黃金時代呢。

從西班牙開始發鈔開始,英國苦了150年、幹了150年,積累的家底足夠厚了。該好好消費了,爭取二十年內,把積攢了150年的白銀都花出去。

這對於多數英國人來說,是充滿誘惑力的選項。

而反對者……反對者,也就是英國的新興階層、新貴族、工業資本家,被大順的工業資本,打的快死了,他們已經沒有多少力量來反對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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