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我做過的其他工作 寫作

我的生活中,無論是工作、生意還是感情方面,都充滿了挫折和痛苦。我在一套我不適應的價值系統裡尋求肯定,然後不斷地失望和失敗。當然,我不能把失敗的原因都推到外部環境上。只是我也沒必要尋求別人的認同。我應該做我喜歡和擅長的事,比如說寫作。

有一天,我在路邊走,前面一輛非法摩的搶在紅燈前衝過馬路,然後突然拐彎逆向駛來,蹭到了猝不及防的我才剎停。我並沒有受傷,只是嚇了一大跳。我很生氣地罵了那個人,還用拳頭砸了他肩膀一下。這時周圍的人圍上來,都異口同聲地指摘我,說我不該爲難一個摩的哥。他們的邏輯是,摩的哥是底層人,每天日曬雨淋地謀生,對他們應該寬容。這聽起來也沒錯,但假如他蹭到的不是我,而是一個孕婦呢?對我的反問,羣衆沒有回答。相反,看見我還口硬,有一個年輕人站出來說:“你很喜歡打架對吧?我來和你打。”不過他馬上被旁邊的大媽大爺拉走了。老人們的意思是以和爲貴,誰也別追究誰,各走各的路吧。其實我根本沒想追究,我可能是在發泄心裡滿溢的憤恨。再說摩的哥掙過的錢,未必就比我掙過的少;他的工作也可能沒我做過的累。這是我過往的人生中,僅有的一次在公共場合和其他羣衆對立,直接面對周圍所有人的責難。這件事記錄下了我當時隱性的歇斯底里、情緒緊繃、一觸即發的精神狀態。雖然不完全是因爲這件事,但大約就是從那時起,我每天把自己關在房間裡,很少再外出。女裝生意拆夥後,我還了父母兩萬塊,手上還剩下幾萬。我父母不知道我經歷了什麼,直到今天仍不知道。他們看到我不工作、不外出、不見人,於是莫名地擔憂和胡思亂想起來,但又無計可施。他們都是溫和、講道理的人,理解不了這個社會有時並不講道理。不過我關在房間裡也不是整天發呆,我開始嘗試寫作。這時是2009年10月。

做個體生意確實很佔用人的時間。不過在女裝商場,正常要到下午兩三點後,客人才漸漸多起來,早上幾乎都沒有客人。所以我有時會在店裡讀書,以打發時間。我讀了一些純粹消遣的書,也讀了一些文學作品。當時我讀過的文學作品屈指可數。我讀了《麥田裡的守望者》,非常感動。塞林格的《九故事》和西摩一家的幾個故事我都很喜歡。在我看來,他的所有作品,都在寫純真和與這個世界的格格不入,乃至被毀滅。我最初的寫作就是從模仿塞林格開始的。在那之後我又讀了雷蒙德·卡佛,他描寫的日常生活的崩塌令我深有感觸。還有理查德·耶茨,他非常溫柔,非常感傷,當年的我遠比現在更迷戀那種感傷。還有杜魯門·卡波特,他有幾個帶自傳性質的童年故事寫得特別感人,比《蒂凡尼的早餐》要好。我當時對這些美國的現實主義作家很感興趣,因爲他們描寫的生活和情感在我心上有共鳴。這可能是商品社會、消費主義等征服全球的結果:人們的生活經驗普遍地同質化了。隨着讀的文學作品增多,我對現實則感覺越來越疏離。我的生活中,無論是工作、生意還是感情方面,都充滿了挫折和痛苦。我在一套我不適應的價值系統裡尋求肯定,然後不斷地失望和失敗。當然,我不能把失敗的原因都推到外部環境上。只是我也沒必要尋求別人的認同。我應該做我喜歡和擅長的事,比如說寫作。顯然,在這段時期的我看來,現實世界有多貧瘠,精神世界就有多豐饒。

然後我又讀到了歐內斯特·海明威。海明威的寫作題材倒是和我的現實生活相距甚遠,而且他是個和我很不同的、某些方面相反的人。不過海明威提過一個“冰山理論”——他認爲冰山之所以雄偉壯觀,是因爲露出海面的只有八分之一,而水下的八分之七我們只能想象。對於文學作品來說,海面上的八分之一是文字和形象,水下的八分之七是思想和情感。前者是作者的着筆處,後者則寓於前者之中。這對於剛開始寫作的我來說無疑是很有益的提醒。相對於寫出來的部分,沒寫出來的部分應該更龐大和厚重;而小說的藝術就是在有限的文字和形象裡蘊含無限的思想和情感。我最初的寫作就是對此的實踐。我研究怎麼留白,總是在琢磨不要寫些什麼,而不是要寫些什麼。不過後來隨着閱讀量的積累和閱讀面的擴大,我意識到“冰山理論”不是唯一的真理——藝術沒有不能打破的原則——而是一把非常銳利的匕首。我當時寫了一批取材自我真實經歷的小說,人物和情節幾乎都有原型,貼到一個文學論壇上和其他寫作者交流。不久後,我有些作品發表在文學期刊上了,但得到的稿費非常低。我記得有篇八千字的小說,收到的稿費不到300元。這是我拿過的最低標準的稿費,因此至今仍印象深刻。我曾經短暫地幻想過此後以寫作爲生,但很快就打消了這種念頭。

現在我在這篇文章裡講述的過往經歷,涉及了當時那批小說使用過的大多數的經歷素材。如果兩相對比着讀,或許別有一番趣味。我的那批小說給人的感覺是嚴肅、古板、僵硬,又悲天憫人、苦大仇深。和那批小說相比,現在這篇則輕鬆得多——不僅是讀者讀着輕鬆,我寫得也輕鬆。因爲這篇文章只是原本、如實地講述我過往的工作和生活經歷,不必動腦筋虛構。其實我非常不擅長虛構,尤其是在情節上面。除此以外,這篇文章還包含了很多我在小說裡不會着筆的部分——也就是水面下的那八分之七。我在這裡會直接向讀者概括我做每個決定的原因和動機,分析我當時的內心感受和精神狀態,介紹我置身的環境和更多背景……我不敢說這些內容全是客觀的,因爲不存在客觀的寫作。哪怕同一事件的不同參與者,事後的複述都不會完全一致,因爲我們在觀看和感受時必然帶着主觀的視角和立場。我只能盡我所能地尊重事實,努力做到不偏不倚。此外,做一些事情時,我們心裡可能有多個動機同時在發生作用,有些動機甚至連本人都察覺不到。而我講述的內容畢竟發生在很久以前,很多事情我只能勉強記起其中最主要的動機了。迴歸正題——我這段寫作的日子維持了兩年多,它當然不是一份工作,但我對待它的認真和投入,要超過我做過的所有工作。

自從開始寫作後,我養成了記筆記的習慣,把自己平常的一些碎片式的想法和感悟記下來。翻閱自己過往的筆記,我想把其中兩段摘錄到這裡。第一段是對我在北京“流浪和創作”的那段日子所汲取的精神內容的消化。那段經歷一直是我最珍視的,它對“我之爲我”施加過重要的影響。當然我們犯過很多錯,傷害了一些人,不過有一點,即我們當時對真誠的無限嚮往和對自我的要求——儘管有時體現爲自私、任性和粗魯,但這些是可以在日後被認識和克服的——是我至今得到過的最重要的啓示,是曾照亮我的第一柱光。第二段筆記則記錄了我在某天某個時刻對“工作”這件事的負面感受。這兩段筆記都是多年前記下的,如今看來可能偏激和幼稚,但這些是我思想曾經的漫遊軌跡,間接或直接地闡明瞭後來我對待“工作”這件事的態度轉變。

第一段筆記的內容關於搖滾,原標題是“搖滾之爲藝術”。不過今天的我會把標題改爲“不要溫順地走進那良夜”:

(A)搖滾作爲一種藝術形式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它的形式成就更大程度和更直接地依附於藝術家本人的獨特個性、精神氣質。

(B)搖滾樂的魅力在於藝術家本人和他的音樂之間的極致和諧:藝術家的靈魂(內容)和音樂(形式)的一致。

(C)搖滾藝術家終生都在探尋和自己的靈魂最吻合的聲音。

(D)因此搖滾藝術家最不能包容匠氣,最反感精巧、優美、嫺熟但缺乏靈魂的音樂。

(E)搖滾反對虛僞、麻木、中庸、秩序和教條,但搖滾本身常表現出任性、粗暴、偏激、迷亂和絕望;搖滾的力量在於破壞而非建設。

(F)搖滾常常以“不健康”的方式瘋狂地叛逆“健康”的現實世界。

(G)最好的搖滾樂未必由最動聽的曲子、最優美的唱腔、最嫺熟的表演構成;搖滾樂甚至常走到另一個極端:鄙棄技巧、熟練和工整,偏愛簡單、率性和粗糙。

(H)“偏見”往往更富創造性和表現力。藝術不排斥“偏見”,因爲藝術不以觀點和主張爲目的,它只關心“偏見”是否獨特和精闢。搖滾對待“偏見”也一樣。

(I)況且世上從來沒有全見,只有偏見。

(J)寫歌是創作,表演也是創作;表演是以行爲展示爲形式的藝術。

(K)因爲搖滾同時也是表演藝術,所以它不反對演繹,但它反對虛僞的演繹;嘗試在創作中表現自己不真正具有的胸懷、情緒和態度是對搖滾精神的反動。

(L)搖滾精神的核心是真誠。

(M)一支搖滾樂隊的靈魂人物常常是其中個性最突出者。

(N)人們常說,搖滾不是一種音樂類型,而是一種精神。這句話的意思是,搖滾在本質上是一種把個人和生活藝術化的形式而不是對音樂形式本體的探索。因此搖滾樂常被批評爲“粗糙的音樂”。

(O)這決定了搖滾藝術家更注重對人性的探索和對感知的提煉,直到對靈魂的拷問……搖滾藝術家會必然地不斷深入、豐富和塑造自我,把提煉自我視爲自己藝術成就的最大甚至唯一保證。

(P)雖然對自我的提煉體現在最終作品和行爲裡,必然與對音樂形式的探索結爲一體,但兩者是先後、主從的關係。

(Q)因此儘管搖滾藝術家最初就具有異於常人的個性,但伴隨着自我提煉他們還會不斷變得更敏感和極端,這出於他們維持藝術生命和鞏固原創性的本能。哪怕自己身上最微不足道的方面,他們也要追求最鮮明獨特的形式;最後他們身上愛和恨兩者的質量都大到他們承受不了,甚至導致精神崩潰或瀕臨崩潰。這往往不是他們有意識的行動,而是精神上的自發行爲。

(R)搖滾既鍾愛也需要自毀式的英雄。

(S)所以這是條不歸路:當他們決定或被迫停下來時,他們的藝術生命就終結了。“死了”的搖滾藝術家仍然可以寫歌和表演,但那是另一種情況了。

(T)因此搖滾比別的藝術形式更需要藝術家獻身,這完全是不由自主的;而仍在世的搖滾藝術家裡有很多是“死了”的搖滾藝術家。

(U)但是對自我的過度演繹和詮釋是平庸者難以察覺的窠臼;真正的搖滾藝術家都是天才,而且具備天才的自覺。

(V)或者說,搖滾是屬於天才的藝術。

(X)和浮士德一樣,搖滾歌手拿靈魂和魔鬼做交易,伴隨才華而來的是孤獨、矛盾、痛苦和疲憊;真正的搖滾樂哪怕表面聽起來歡快或生機勃勃,實質都是藝術家在墮入深淵的過程中發出的哀號。

第二段筆記的內容關於工作,沒有標題:

完全爲了謀生而工作,就和坐牢一樣可悲,所以很少人聲稱自己是完全爲謀生而工作的。慣常的說法有:我對我的工作內容感興趣,我喜歡我的工作夥伴,工作使我感到生活充實,等等。這些說法就算真實,也很片面——不工作我們也同樣可以從事自己感興趣的事情,和自己喜歡的人交往以及過得充實。老一代的人更坦誠,他們會反問不工作怎麼養活自己。他們不覺得用工作囚禁自己、限制自己的自由是可悲的。相反,他們以盲目的勞動爲光榮。確實,那時候我們沒有藝術家和哲學家,所以只有懶人才不工作。就如毛姆所說,並不是每個人在不用爲溫飽奔忙後,依然知道自己該幹些什麼。是曾經艱難甚至殘酷的年代迫使我們變得可悲地單調和狹隘,但如今社會環境已經改變了。消費主義成了一種新的意識形態,囚禁卻始終存在,我們只是看似更自由了而已。而且,相比於限制你做所有你想做的事情,向你灌輸你需要些什麼並給你途徑去實現,無疑是更牢固和持久的促成社會穩定的手段。但這其實仍然是奴役人的方式。而在這樣的社會規則下,個人自我實現的最主要手段依然是工作。所以我們不僅很重視自己的工作,同時也很關心別人的。工作已經成爲一個人最重要的身份標籤。老同學老朋友久別重逢,首先要問的是對方現時的工作。在火車上邂逅的陌生人,往往在交流到彼此的志趣愛好之前,都已經打聽了對方的工作。確實有人天生適合在社會規則下通過工作——我指的是大衆認可的有物質回報的工作——取得成就和享受快樂。但並非人人如此。工作本是生存的手段,而不是人生的目的。只是社會的發展使我們不至於像我們遠古的祖先一樣,即使賣命工作仍免不了凍死和餓死。今天我們不用花上五天五夜不眠不休地追蹤一頭猛獁象,在自己徹底累垮之前扳倒獵物,然後拖着血淋淋的肉塊步行幾十公里回到自己居住的那寒冷的洞穴,餵飽自己渾身長滿毛的妻兒。是的,今天我們大多數人如果一覺醒來,發現自己處身那種境況,大概會選擇自殺了之。幸好我們已經發展出非常複雜的社會規則和生產手段,使我們的工作高效、體面,這和血淋淋的原始狩獵完全不像是一回事——儘管它們仍然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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