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景安捧着手中暖暖的咖啡,擡頭淡淡看了眼氣焰囂張的秦立哲,嘴角勾起一絲嘲諷的笑。
今天鹿死誰手,猶未可知呢!
希望一會兒秦立哲和秦喻賢看到審判的結果時不要太失態纔好。
不過,怎麼沒有看到唐語沫?
秦景安目光越過秦立哲和秦喻賢,在他們身後看了一眼,只看見一個律師和一個秘書,其他的人一個都沒有看見,唐語沫是在外面沒進來,還是根本沒有來?
“唐語沫呢?”
秦景安目光落在秦立哲身上,淡淡的問。
秦立哲從秦景安口中聽到唐語沫的名字,一時間臉色變幻莫測,一雙陰狠的眼睛緊盯着秦景安,不知道秦景安問起唐語沫究竟是幾個意思!
早在五年前秦景安和唐語沫就已經結束了,五年後回國,他跟唐語沫見面也沒有什麼不正常的地方,倒是唐語沫看上去依舊餘情未了的樣子,秦景安根本沒有將唐語沫放在心上。
既然如此,現在問起唐語沫,是要做什麼?
秦立哲微微眯了眯眼,目光在秦景安旁邊坐着的顧南音身上掃了一眼,淡淡的說:“你老婆還在你身邊呢,問別的女人來沒有來,這樣真的好麼?”
這種小兒科的挑撥離間,誰也不會放在心上。
秦景安端着咖啡杯扔進一旁的垃圾桶裡,慢條斯理的跟秦立哲說:“唐語沫畢竟是你妻子,是秦茜這幾年來名義上的母親,既然今天是爲了秦茜的撫養權來的,唐語沫怎麼可以不出現?”
秦景安心中還有一個聲音慢慢的說,唐語沫她不來,我手裡那些證據要給誰看呢,必須要看到唐語沫擔驚受怕不敢置信的樣子才行啊,這樣,才能夠報答唐語沫對秦茜的“養育之恩”不是麼?
秦立哲不知道秦景安到底打的什麼算盤,但看着秦景安這淡然沉靜的模樣,他心中莫名的有些擔憂。
今天的審判他雖然已經有九成的把握,可還有一成是未知的變數。
秦景安是不是有什麼底牌,所以才表現得這麼從容不迫?
秦立哲轉頭跟秦喻賢對視一眼,兩人心中都沒有底,但秦喻賢冷淡的說:“秦景安,你要是不想在法庭上敗訴的話,現在將你手中值錢的東西交給我們,我們可以放你一馬,不再跟你計較。”
秦喻賢口中所謂的“值錢”的東西是什麼,不言而喻。
他們以爲秦景安手中最值錢的東西不過是那個基金會而已,然而秦景安很想啪啪啪打臉告訴他們,他手中任何一個籌碼都比那個基金會重要得多。
無論是他親手創立的公司,還是爺爺留下的那一批珍寶,哪一樣拿出來都足以讓秦喻賢和秦立哲眼紅失態。
不過,現在還不到時候。
等審判結束以後,他會讓秦家父子倆知道他們該知道的真相的。
秦景安嘴角勾起一絲嘲諷笑意,意味深長的瞥了一眼秦喻賢,“A市第一豪門,有幾百年文化底蘊的秦家,您作爲秦家的家主,沒想到眼皮子這麼淺,一個小小的基金會也值得你們如此興師動衆?”
竟然從四年前就開始綁走孩子企圖威脅他,四年謀劃,竟然只是爲了一個小小的基金會,說出去真是丟人啊!
秦喻賢被秦景安不帶一絲餘地的嘲諷說得面紅耳赤,指着秦景安怒罵道:“你這個不孝子!!”
一旁,顧南音擡頭接口道:“誰說秦景安不孝順,只不過,你不配享受到他的孝順而已。”
秦景安對姜暖是很孝順的。
秦喻賢被夫妻倆氣得不行,重重的哼了一聲,轉身離開了。
反正一會兒他們就要將秦茜的撫養權奪過來了,根本就不需要在這裡跟秦景安多費口舌!
秦立哲也準備跟着秦喻賢離開,秦景安好心提醒道:“你還是將你妻子叫過來吧,今天這場合沒有唐語沫,恐怕到時候會有些遺憾呢!”
“你到底打的什麼主意?”
秦立哲心中莫名的有些緊張,緊盯着秦景安的眸子,不冷不熱的逼問着。
秦景安連擡眼看一看秦立哲都覺得浪費,只讓秦立哲將唐語沫叫過來就行,至於他有什麼目的,一會兒就知道了。
秦立哲雖然還是不確定秦景安有什麼事情瞞着他們,但他想了想,唐語沫身上沒什麼值得秦景安惦記的,於是也就順着秦景安的意思,打了個電話將唐語沫叫過來了。
……
開庭的時候,秦景安和顧南音抱着孩子坐在被告席上,而秦立哲坐在原告席上,告秦景安和顧南音私闖民宅搶走了他辛辛苦苦養大四年的孩子。
法官先讓原告席的原告和律師們按流程呈上證物一類的東西,同時細數被告的“罪狀”。
“秦茜是秦立哲先生從孤兒院收養的,法官先生請看,這裡是秦立哲先生收養秦茜的一系列文書證據。”
律師將手中的東西呈給法官先生,等法官先生查驗以後,確定是收養手續,有政府部門蓋章,律師繼續說:“秦茜小姐一直在秦家長大,這裡有秦家的親戚朋友們各自作證的證據,證明秦茜小姐這四年來的確是在秦立哲先生的撫養下健康成長的。”
律師又將手中的文件和光盤遞給法官,法官查看以後,確定證據有效。
然後律師又說:“這裡是十四號那天,秦景安先生開車闖入秦家,強行從秦立哲先生手中帶走秦茜小姐的視頻證據,以及秦家僕人的證詞,請法官先生過目。”
年過四十的律師又將手中的東西呈給法官先生,輕輕瞥了一眼秦景安以及秦景安旁邊的那位年輕的律師,目中不乏輕視和嘲諷。
想跟他鬥?
門兒都沒有,他今天一定會勝訴的,秦立哲先生可答應了他,等勝訴以後會給他一大筆錢,足夠他下半輩子的花銷了。
法官先生將所有證據交給身邊的幾個人一同過目以後,確定了原告的證據都是有效的,轉頭看向被告席上的秦景安和律師。
“原告方證據有效,請問被告方可有申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