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第四個任務
隔天一早,着裝休閒的姜檸戴着黑色口罩和鴨舌帽,還背了一個雙肩包出門。
她昨天在電腦上查了很久關於褚依依名下個人工作室的稅務信息,隱約查到了一絲頭緒。
不過這種隱私性極高的東西,本就不是那麼容易就能查出來的,所以姜檸倒也不急。
眼看着自己的生命天數要掉回個位數,姜檸在系統版面中搜尋了一圈,又接了另一個任務。
犯人頭像:[圖片.jpg]
犯人名字:何慧
犯人年齡:47歲
犯人罪行:西元1991年-2019年,共拐賣127個孩子]
犯人藏匿地區:福華路109號
[三天之內,任務獎勵:12天,功德量+200]
這是第一次讓姜檸隔着屏幕都感覺到生氣的犯人。
同爲女性,她更應該知道,每一個小孩的誕生對於一個小家庭來說,都是莫大的期待和幸福。
每一個孩子,都是父母眼中的寶貝。
何慧今年47歲,專業拐賣孩子28年,被拐賣的小孩更是高達127個!
也就是說,至少有127個家庭因爲她的私慾而破碎。
而她第一次拐賣小孩的時候,才二十歲不到!簡直罪大惡極!
姜檸抿着脣,眉眼冷沉的出門。
福華路在京市的另一個區,距離姜檸比較遠,就算開車過去也要兩個多小時。
姜檸乘車去地鐵站,在心裡琢磨着,或許應該給自己買一輛車代步了。
就在姜檸剛進地鐵站的時候,口袋裡手機突然響起。
雖然顯示的是一串陌生號碼,但姜檸一看這熟悉的152開頭就隱約知道是誰打來的了。
電話一接通,張朗清亮的聲音頓時從手機裡傳出:“姜小姐,早上好啊。”
姜檸應聲,“早上好,張警官。”
張朗自己開口和姜檸打招呼的時候還沒覺得,等姜檸也用同樣的模式回覆他之後,張朗才感覺倆人的對話有些板正。
張朗咳了一聲:“不好意思,這麼早打擾你。你吃早飯了嗎?”
“說不上打擾,”姜檸站在地鐵站門口,目光落在來來往往的人羣中,說道:“我已經吃過了,張警官有事請說。”
“是這樣的,那批小黃魚的主人劉先生和他的太太何女士已經到警局了,萬分感謝你能夠發現並且抓住了何明旭,爲他們挽回了財產損失。”
“他們特別想和你見上一面,還連夜定製了錦旗送來,想當面感謝你。”
說到這,張朗頓了頓,走到一邊,壓低聲音對姜檸說:“因爲昨天你說過,你不會出面,所以我剛剛也替你婉拒了他們。但是他們的心情很激動,還是特別想和你見上一面。”
另一個原因張朗沒有說,因爲這個案子當年在國內知名度太高,也算是有史以來失竊金額最高的一個案子之一。
現在嫌疑犯被抓住後,不僅在網上引起了廣大網友們的關注,就連局裡上面的領導也很關注,據同事說,姜檸在兩天之內抓了兩個犯人,上面好像還打算等見義勇爲稱號審批下來之後,爲姜檸舉辦一個頒獎禮。
姜檸早就猜到張朗打電話給她,可能是因爲這事,回道:“請幫我轉達一下,他們的心意我收下了。但是我現在在天龍地鐵站入口,今天有其他的行程,已經計劃好了不能延後。”
張朗有些遺憾,又有些意料之中:“嗯嗯,我知道了,我會幫你轉達的。” 他沒打探姜檸在地鐵站是要去哪裡,這是姜檸的隱私,但是掛電話之前,張朗祝福道:“祝姜小姐一路順風。”
姜檸愣了一下:“好的,謝謝。”
掛了電話之後,姜檸看着張朗的手機號,想了一會兒,擡手將它保存。
雖然這一次是去其他地區抓犯人,不過以後,和張朗聯繫的機會應該還有很多。
後話:
何明旭被抓進局子裡後,對自己曾經犯下的罪行供認不諱。
在何明旭被抓之後,他名下的財產全部被凍結。
他私藏的那十六條小黃魚,就連他妻子都被瞞着,半點不知情。
而且,幸福路的其他人知道何明旭竟然是個偷竊犯之後,連帶着何明旭的妻子和兒子都被大家嫌棄排斥上了,不停去物業那裡投訴,要求何明旭的妻子和兒子趕緊搬離幸福小區。
何明旭的妻子氣急,當天就生氣的衝到警局,宣揚要和何明旭離婚!
而何明旭的兒子更是連面都沒有露一個。
何明旭不是沒想過事情有一天事情敗露之後,他可能會被稱爲衆矢之的的那個,但是沒想到妻子和兒子會將他拋棄得這麼快。
何明旭看着面露嫌惡的妻子,冷笑連連:“你想離婚,哪能那麼容易!”
然後,何明旭主動交代了多年以前,自己偷竊的其他東西。
因爲在這幾次偷竊中,他的妻子都是幫兇,共犯。
何明旭的妻子見他當着自己的面舉報自己,當即面色一變,轉身就想跑,但這是在警局,她還能跑哪去,直接就被警察摁下了。
倆人年少夫妻,共同生活數年,都知道對方的不少秘密。
何明旭舉報她,她也能舉報何明旭,倆人就這樣狗咬狗,都揭露了對方不少罪行。
旁邊的警察一一記下倆人的話。
除了2003年那一次的搶劫案之外,經過警方的走訪調查和分別對倆人的盤問,終於捋清了不少線索,一些多年以前的小失竊案如今已無證可考察,但是另外幾個被立了案的懸疑失竊案,嫌疑犯竟然也是何明旭。
何明旭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五個月,罰款兩萬,立即執行。
他的妻子全仙媛身爲共犯,情節較輕,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罰款三千,緩期兩年。
倆人的財產被凍結,警察會一一尋找失主,將倆人不當得利的金額償還回去。
——
[以後每一個案子都會寫寫後話,算是交代犯人們的後果。前面兩個案子忘記了,明天會修文補充。
本文純屬虛構,請勿代入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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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